根据学院发展需要,按照《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4]1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西美院字[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人,现就本次招聘要求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
2、按国家规定在有效派遣期内,且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人员。
3、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6、毕业时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每人限报2个岗位,最终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拟聘岗位。
二、招聘职位
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位。
三、专业要求
版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美术、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会计学、审计学、统计学、图书馆学、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备注:辅导员岗位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实验技术人员应有美术专业背景,且具有较强的设备操作能力。)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1日。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西安美术学院2015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从附件下载)并发送到邮箱:xmrscxmrsc @163.com。
3、编辑邮件名称为: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应聘岗位名称 。在报名登记表中务必填写清楚应聘岗位。
4、每人可以申报2个应聘岗位,但必须分开填报(按应聘岗位各填一张报名登记表)。
5、应聘人员也可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招聘程序
1、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人员名单。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2、接到学院通知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凡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西安美术学院2015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登记表》,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附科研成果、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各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各类人员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核考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试讲×40%+专业能力测试×30%+创作、科研能力考核×30%
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笔试×40%+试讲×30%+面试、考核×30%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考试考核成绩=笔试×40%+面试、考核×60%
各类人员的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录用
1、经学院考察拟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凡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2、按上述程序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
3、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应聘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mrscxmrsc@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本简章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