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西安美术学院建校于1949年,是全国八大专业美术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
学院现拥有艺术学理论、美术学和设计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艺术硕士(MFA)、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资格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硕士授权单位(1981年)和第九批博士授权单位(2003年)。2007年学院在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学院被列入陕西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有特色大学行列。2014年,学院获得美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国际交流的力度,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打造一支具有世界竞争力和拥有全球视野的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西安美术学院诚邀您的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原则:按照“政策公开、岗位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
2、德才兼备原则:既要注重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更要注重其职业道德和学术诚信。
3、精准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及专业教学急需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量化、精准进人。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人。
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度招聘专任教师需求计划》(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应聘专任教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为巩固我院传统、优势学科,提高师资学历层次,为传统、优势学科储备优秀后备力量,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可适当放宽;
3、博士(后)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有教学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6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
通过电子邮件,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命名文件夹,向人事处邮箱(xmrscxmrsc@163.com)投寄《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并将本人相关报名材料自行邮寄至我院人事处(邮费自理)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杨老师(收)。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邮寄所需材料(面试、试讲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需取得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和毕业生推荐表报名
5、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个人作品集
7、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分专业资格初审,面试、试讲考核,科研、创作展览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30%+科研、创作展览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30%。
六、体检
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 因考察、心理测试、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西安美术学院人才招聘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招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仅限专任教师,其中博士(后)研究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如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西美院字38号)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应聘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mrscxmrsc@163.com
本简章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